產品欄目 / Produc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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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kV_固體絕緣環網柜技術條件 | 發布者:admin 點擊:22872 |
9 出廠試驗
9.1 一般要求
9.1.1 出廠試驗不應給產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帶來損害。
9.1.2 每臺產品必須經出廠試驗,合格后方能出廠。
9.1.3 出廠產品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、有關出廠試驗報告等相應的技術文件。如有協議要求,任一項出廠試驗項目可作為對產品的驗收內容。
9.1.4 出廠試驗應符合DL/T 593中的規定.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及本標準的規定。
9.1.5 出廠試驗項目:
a) 結構檢查;
b) 主回路1min工頻耐壓試驗;
c) 操動機構和輔助回路工頻耐壓試驗;
d) 主回路電阻測量;
e)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試驗;
f) 功能檢測試驗;
g) 局部放電量測量(至少包含固封組件);
h) X射線檢查(只在組裝前對所有固封組件進行此項檢查,組裝后的整柜不做此項檢查);
i) 聯鎖試驗。
9.2 結構檢查
產品應符合其正式圖樣和技術文件。
9.3 主回路1 min 工頻耐壓試驗
主回路1 min工頻耐壓應符合本標準表3中的規定。
9.4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
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應符合本標準表3中的規定。
9.5 主回路電阻測量
主回路電阻測量方法應符合DL/T 593中的規定,并符合本標準表3中的規定。
9.6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試驗
機械操作試驗和機械特性試驗除應符合DL/T 593中的規定外,還應符合如下要求:
9.6.1 一般要求
a) 在其操動裝置已經儲能或在規定的操作電壓下,能夠正確地合閘或分閘;
b) 規定的操作不能引起固體絕緣環網柜的任何損傷。
注:對于含有熔斷器的單元進行試驗時,安裝的熔斷器應為可選用的具有質量和尺寸的熔斷器。
9.6.2 所安裝的斷路器、負荷開關、隔離開關、接地開關的機械性能試驗按本標準第8.12 的規定。
9.6.3 所安裝的高壓電器組件及其附件,按本標準第8.12規定進行機械操作檢驗,試驗次數均為5次,
試驗結果應滿足要求。
9.7 功能檢測試驗
設備如有電流速斷保護、單相接地保護、雙電源進線備自投、通訊功能等功能,應按設備的檢驗
規范進行相應的功能檢測。
9.8 局部放電量測量
局部放電量測量按DL/T 404-2007 中7.101 的規定。有斷口或無斷口的固體絕緣組件(有斷口的
絕緣組件在額定開距下)在施加1.2 Ur 下,其允許的局部放電量≤5 pC。
9.9 X 射線檢查
為防止固體絕緣組件存在以下缺陷,應進行X 射線檢查:
a) 固體絕緣組件存在氣泡、氣孔、裂紋等缺陷;
b) 真空滅弧室及其導電連接或端子、固體絕緣母線相對位置在影像上不應存在目視可見的異常變形等。
9.10 核相裝置接線正確性檢查
在環網柜配備二次驗電核相裝置時,應檢查其接線正確性。
9.11 聯鎖試驗
機械聯鎖和電氣閉鎖應符合"五防"規定,并滿足本標準7.1.9 的規定。
10 交接試驗
10.1 一般要求
10.1.1 每臺產品必須經交接試驗,合格后方能投運。
10.1.2 交接試驗應符合GB 50150和DL/T 404中的規定。
10.1.3 交接試驗項目:
a) 結構檢查;
b) 絕緣電阻測量;
c) 主回路1min工頻耐壓;
d) 操動機構和輔助回路工頻耐壓試驗;
e) 主回路電阻測量;
f) 機械操作和功能檢測試驗;
g) 聯鎖試驗;
h) 主要部件試驗。
10.2 結構檢查
結構檢查,按本標準9.2的規定。
10.3 絕緣電阻測量
絕緣電阻測量,按DL/T 596中的規定。
10.4 主回路1 min 工頻耐壓
主回路1 min工頻耐壓,按DL/T 404-2007中7.104 a)的的規定。
10.5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
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,按本標準9.4的規定。
10.6 主回路電阻測量
主回路電阻測量,按本標準9.5的規定。
10.7 機械操作試驗和功能檢測試驗
機械操作試驗和功能檢測試驗,按本標準9.6和9.7的中的相關規定。
10.8 聯鎖試驗
機械聯鎖和電氣閉鎖應符合"五防"規定,并滿足本標準7.1.9 的規定。
10.9 主要部件試驗
固體絕緣環網柜中斷路器、負荷開關、熔斷器、隔離開關、接地開關、電流互感器、電壓互感器及
避雷器等元件均應按各自的標準應進行現場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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